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与就业处   作者:   日期:2018-02-06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紧贴建设行业设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为浙江建设行业创新发展作贡献,打造浙江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摇篮,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能力”的办学宗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建设人才,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行业、企业、校友三种社会力量;实施专项、综合、顶岗三段育人模式;推进教育、技术、培训、对口合作四大社会服务的“334”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钱江二桥南岸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22亩,建设投资7亿多元,建筑面积达18.5万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8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53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

1 2018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大类

专业(方向)名称

生源类别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1

建筑施工类

建设工程监理

普高

50

三年

6600/

2

建筑工程技术

普高

15

三年

7500/

3

市政工程技术

普高

50

三年

6600/

4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普高

10

三年

6600/

建筑类

10

三年

5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建筑类

45

三年

6600/

6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建筑类

45

三年

6600/

7

经济管理类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普高

145

三年

6600/

计算机类

10

三年

8

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管)

计算机类

40

三年

6600/

9

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

普高

40

三年

6000/

文秘类

10

三年

10

艺术设计类

建筑设计

普高

10

三年

7500/

工艺美术类

10

三年

11

建筑设计(中美合作)

普高

15

三年

18000/

12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普高

15

三年

9000/

工艺美术类

15

三年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监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从事工程监理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能力,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并能在建筑监理、施工等企业生产一线相关岗位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能够成为建筑、市政等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管理等咨询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技术管理人员,与工程监理业务相关的等其它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

2.  建筑工程技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建筑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施工员岗位群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能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一线的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能够在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等从事施工现场一线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3.  市政工程技术:培养能从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市政管道工程及隧道工程施工管理、质检、监理、造价管理、资料编制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土木工程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员、试验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设计单位制图员岗位,工程管理单位从事工程管理、计价管理工作等。

4.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培养以暖通空调、建筑给排水为核心,兼顾建筑电气内容的,掌握建筑设备工程专业知识和建筑设备工程专业技能。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设计院给排水或空调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及消防工程公司的施工管理、安装工程预决算、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空调工程公司的技术支持(设计预算)、销售及施工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审计及建设管理等相关行业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5.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具备建筑钢结构施工与管理相关领域工作的岗位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钢结构加工生产管理、钢结构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以钢结构工程施工一线的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也可在钢结构企业从事生产车间管理工作。

6.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培养在国土、建设、地理信息、测绘、水利和交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工程测量、土地调查与评价、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经过一定实践积累后成为测绘与地理信息子项目负责人、测绘与地理信息作业组长。

7.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培养房地产行业从事项目策划、项目置业咨询、房地产评估和不动产投资、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可从事项目策划助理、置业顾问、估价员和不动产管理人员,经过一定实践积累后成为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师、置业经理、置业咨询师、资产评估师或项目经理。

8.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管):培养适应智慧城管第一线需要,具有扎实的数字城管专业技术知识和过硬的数字城管技术专业技能,能够从事智慧城管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系统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并且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能成为相关智慧城管单位或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后备管理干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在智慧城管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采集管理(班组长)、受理大厅受理、12319受理、运行维护等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网络组建与维护、网页制作网站建设相关岗位工作。

9.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培养从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的等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掌握文秘专业基础知识和招投标管理、建设行业企业档案管理、办文、办会以及办事等专业技能。通过三年学习,可面向省内建筑行业相关企业从事办公室文员、行政助理、经营部招投标事务管理专员、资料员等。

10.建筑设计:培养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项目策划、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制作等相关技术工作,具有较好职业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在建筑设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从事建筑师助理、房地产公司前期部及工程部、效果图、模型制作公司等技术岗位。

11.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培养AutoCAD操作技巧及在Elevations建筑立体图里的运用等,学到美国大学先进的建筑设计技术,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全面掌握建筑设计相关知识;熟练使用AutoCAD(或天正建筑软件)、PhotoshopSK等国际最新的建筑设计软件及中美建筑方案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设计技巧、建筑施工图的绘制、建筑效果图的表现及计算机绘图、建筑工程中相关专业的知识,如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通过三年学习,能从事建筑设计和项目策划、效果图和模型制作等相关技术工作,能较快地胜任国内外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岗位的设计、咨询、效果图模型制作等技术工作。

1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培养具有创建各种建筑模型能力,能独立完成建筑室内外场景的效果图与建筑动画的制作;具备从识图、CAD制图、平面设计、室内外三维建模、场景渲染、建筑动画制作、影视后期合成及特效等建筑动画全套方案解决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建筑动画设计师,可在建筑室内外设计表现、建筑效果图设计与制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虚拟现实场景制作、游戏场景制作、平面设计、影视后期特效制作等领域工作。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84720:00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注册报名。

第九条  每位考生最多允许填报4个同一专业大类相同生源类别的专业和服从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志愿调剂。考生填报时可参考下表。

2 填报专业对照表

专业大类

生源类别

专业(方向)名称

建筑施工类

普高

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建筑类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经济管理类

普高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

计算机类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管)

文秘类

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

艺术设计类

普高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类

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第十条  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成绩折算的分数、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折算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的规定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当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专业大类相同生源类别且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建筑施工类、经济管理类专业按13比例,艺术设计类专业按15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报考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规定比例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入围考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学院将对放弃考生进行一轮递补。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被一个专业录取。

折算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同分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评资格。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具体名单将在201849日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849日登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查询入围名单,第一轮入围考生于201849-2018年4月10进行缴费,递补考生于2018年4月11-2018年4月12进行缴费。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10/人,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测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4月20,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艺术设计类专业提供,其它类别无需提供)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素质特长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五章 选拔考试

第十  我院提前招生的考试选拔由基本依据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普高招生考生的基本依据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基本依据参考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院对基本依据成绩不再组织考试;综合测评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高招生考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

(1)成绩计算

选拔成绩(200分)=基本依据(100分)+综合测评(100分,其中素质特长20分)

(2)基本依据

普高招生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考)作为基本依据,报考建筑施工类、艺术设计类的考生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技术五门成绩;报考经济管理类的考生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技术五门成绩。另往届生技术成绩=(通用技术折算分值+信息技术折算分值)/2

基本依据满分分值100分,换算方法如下表。

3 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对照表

折算分值

20

16

12

8

4

新学考成绩

A

B

C

D

E

老学考成绩

A

B

C

P

E

外省转入我省普高招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基本依据,100分折算

(2)综合测评

    各专业综合测评科目见下表。

4 各专业综合测评科目表

专业大类

生源类别

专业(方向)名称

测试科目

建筑施工类

普高

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物理(力学)

建筑类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文化基础(语数)

经济管理类

普高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视频面试

普高

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

无领导小组面试

计算机类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管)

文化基础(语数)

文秘类

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

文化基础(语数)

艺术设计类

普高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美术基础

工艺美术类

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文化基础(语数)

报考建筑施工类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物理(力学)考试方式客观题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分。测试内容为高中物理力学

报考经济管理类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视频面试,测试满分分值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方式为客观题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50分,视频面试具体方案详见综合测评方案,测试满分分值30分。

报考经济管理类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面试,每小组考试时间3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分。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7-12人组成一小组。

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美术基础,考试内容为Ⅰ.素描 Ⅱ.建筑风景速写;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其中素描测试满分分值50分,建筑风景速写测试满分分值为30分;评分标准:Ⅰ.画面构图完整10分、造型结构准确20分、画面整体协调10分、刻画深入10分;Ⅱ. 布局合理6分、主题突出12分、艺术表现12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语文、数学各占40测试满分分值80。

为鼓励考生全面综合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可根据下表标准申请素质特长分。除注明的竞赛外,学会、协会盖章的证书一律不认可。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表5 素质特长分标准表

 

 

分值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二等奖

20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三等奖

15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10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0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

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等十个项目

体育比赛

省级前八名或地市级前三名

20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地市级四-八名

10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

地市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

5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竞赛;指定的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5

荣誉称号

国家级、省级

20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地市级

10

县区级

5

素质特长分申请的考生,确定入围后在我院招生网中下载“素质特长分加分表”,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并查验原件。考生计分须在学院纪检部门、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共同在场集体确认。

(3)查询与复核

学院根据考生的校考卷面分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以提出核分申请,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2.5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15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普高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综合测评不低于48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综合测评不低于40分;中职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60分。

   第十 考生各类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普高招生考生按综合测评、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综合测评排序,若依然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生源类别入围综合测试的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生源类别计划的10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十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招生监督电话: 0571-82606927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6 招生进度时间计划表

 

  

  

制定方案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20171222-20181

宣传部署

公布招生章程、确定宣传方案

201831

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847日止

考生缴费

考生查询入围名单、网上缴费确认

201849-12

考生测试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

2018420

综合测评测试

2018421

成绩查询

2018424

成绩复核

2018424-25

拟录取和备录结果提交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201857

录取确认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859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2018510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8511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2018512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8513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2018514

结束网上录取

2018516

公示录取名单

2018517-30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2018531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 0571-8287123482606765(含传真)。

咨询网址: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